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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四项措施”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

发布时间:2014-6-30 20:38:56 来源:苗木 点击:0

 沅陵县属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全县区划生态公益林212.22 万亩,其中国家级186.35万亩,省级23.79万亩,县级公益林2.07万亩,涉及 21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和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15件大事之一,借此契机,该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和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100%,努力构建公益林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同时,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成立了公益林为民办实事联合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和组织公益林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并将公益林保护建设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列为政府及部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是明确责任。根据全县公益林保护工作实际,制订了《沅陵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15万份,将管护责任全面分解到公益林林权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公益林林权单位和个人的管护职责。

    三是突出重点。针对省林业厅、财政厅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公益林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调度会,对全县公益林为民办事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小班数据和权属数据进行核查,县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定期督查,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真正落实到公益林林权单位和农户。

    四是落实队伍。制订了《沅陵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和《沅陵县2014年度生态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护林员的选聘、管护职责及年度考核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并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协议,实现了公益林管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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