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衡阳市开展打击乱采滥伐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绿箭”专项行动以来,衡阳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作为,实现“绿箭”行动的开门红。目前,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起,刑拘1人,并由该县公安局对因滥伐林木案而引起妨碍公务行为的村民刑拘1人,治安拘留4人。
7月6日,有群众反映衡阳县洪市镇形山村泉塘组王某成无证砍伐杉树及毛竹林,数量较大。接警后,衡阳县森林公安全体干警前往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侦查查明:2013年7月王某成与形山村泉塘组村民达成口头协议,以1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形山村泉塘组的林木。2013年12月至2014年元月王某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此片山场采伐,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共有6.3公顷毛竹林,杉树(散生木)1840株,蓄积71.9立方米,折合材积45.3立方米,王某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县森林公安局对王某成予以刑事立案并办理刑拘法律文书。
7月10日晚,洪市镇派出所协助县森林公安局携带法律文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王某成的儿子王某青伙同不明真相的村民对该民警拳脚相向,致使该民警轻微受伤,并设置石头、弃木等路障,将警车轮胎放气妨碍民警继续追捕工作,使王某成趁机逃跑。案件引起该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天凌晨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50余名干警赶赴现场,对聚众闹事、
该县森林公安民警采取网下攻心策略,多次到王某成家中进行思想攻势,讲政策、讲法律、讲后果,形成打击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足48小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现王某成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衡阳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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