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苗木信息网2015-10-12日消息:
10月10日,泰和县林业局印发《关于推进林业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多元化林业行政调解机制,促进林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全县林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
方案要求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行政调解林业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山林权属纠纷、林业纠纷。
方案中明确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行政调解工作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抓紧、抓实。对于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调解工作消极应付,导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行政调解水平。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制度,制定行政调解程序,对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环节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三要加强协调沟通,和谐解决行政争议。将行政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前置程序,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引导行政争议主要通过行政调解手段予以和谐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