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虫害综合治理的涵义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很多,各种方法均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单靠其中一种措施往往不能达到目的,有的还会引起不良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专家组对综合治理(简称IPM)下了如下定义: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一种方案,它能控制病虫的发生,它避免相互矛盾,尽量发挥有机的调和作用,保持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防治体系。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是对病虫害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它从园林生态系的总体出发,根据病虫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病虫害的危害控制在经济损失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经济、安全、简便、有效”的准则。
二、害虫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生态原则
病虫害综合治理从园林生态系的总体出发,根据病虫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全面分析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考虑生态平衡及防治效果之间的关系,综合解决病虫危害问题。
(二)控制原则
在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如气候、天敌等)的作用,预防病虫的发生,将病虫害的危害控制在经济损失水平之下,不要求完全彻底地消灭病虫。
(三)综合原则
在实施综合治理时,要协调运用多种防治措施,做到以植物检疫为前提、以园林技术防治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以化学防治为重点、以物理机械防治为辅助,以便有效地控制病虫的危害。
(四)客观原则
在进行病虫害综合治理时,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如喷雾、喷粉、熏烟等,避免盲目操作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效益原则
进行综合治理,目标是实现“三大效益”,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行病虫害综合治理的目标是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投入,控制病虫的危害,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所采用措施必须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破坏生态平衡及造成环境污染;所采用的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社会公德及伦理道德,避免对人、畜的健康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