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的分类
农药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防治对象分类
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等。
2、按照杀虫作用分类 根据杀虫剂对昆虫的毒性作用及其侵入害虫的途径不同,一般可分为:
(1)胃毒剂 药剂随着害虫取食植物一同进入害虫的消化系统,再通过消化吸收进入血腔中发挥杀虫作用。此类药剂大都兼有触杀作用,如敌百虫。
(2)触杀剂 药剂与虫体接触后,药剂通过昆虫的体壁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如拟除虫菊酯类等杀虫剂。
(3)内吸剂 药剂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可以输导到植株各部分,在害虫取食时使其中毒死亡。这类药剂适合于防治一些蚜虫、蚧虫等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如乐果、氧化乐果、久效磷等。
(4)熏蒸剂 药剂由固体或液体转化为气体,通过昆虫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如氯化苦、磷化铝等。
(5)特异性杀虫剂 这类药剂对昆虫无直接毒害作用,而是通过拒食、驱避、不育等不同于常规的作用方式,最后导致昆虫死亡,如樟脑、风油精、灵香草等。
3、按杀菌剂的性能,一般分为:
(1)保护剂 在植物感病前(或病原物侵入植物以前),喷洒在植物表面或植物所处的环境,用来杀死或抑制植物体外的病原物,以保护植物免受侵染的药剂,称为保护剂。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代森锰锌等。
(2)治疗剂 植物感病后(或病原物侵入植物后),使用药剂处理植物,以杀死或抑制植物体内的病原物,使植物恢复健康或减轻病害。这类药剂称为治疗剂。许多治疗剂同时还具有保护作用。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等。
3、按照化学组成分类
(1)无机农药 用矿物原料经加工制造而成,如砷素剂、氟素剂等。
(2)有机农药 指由有机物合成的农药,如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等,是目前应用最多的杀虫剂。
(3)植物性农药 指用植物产品制造的农药,其中所含有的有效成分为天然有机物,如烟碱、鱼藤、除虫菊等。
(4)微生物农药 目前广泛应用的拟除虫菊脂类农药就是模仿除虫菊而合成的。用微生物或其代谢产物所制造的农药,如白僵菌、青虫菌、BT乳剂、杀蚜素等。
(二)农药的剂型
为了在防治时使用方便,生产上常将农药加工成不同剂型。
1、粉剂 在原药中加人惰性填充剂(如粘土、高岭土、滑石粉等),经机械磨碎为粉状,成为不溶于水的药剂。适合于喷粉、撒粉、拌种或用来制成毒饵。粉剂不能用来喷雾,否则易产生药害。
2、可湿性粉剂 在原药中加入一定量的湿润剂和填充剂,通过机械研磨或气流粉碎而成。可湿性粉剂适于用水稀释后作喷雾用。其残效期较粉剂持久,附着力也比粉剂强,但易于沉淀,应在使用前及时配制,并且注意搅拌,使药液浓度一致,以保证药效及避免药害。
3、乳油 在原药中加入一定量的乳化剂和溶剂制成透明的油状剂型,称为乳油,如敌敌畏乳油、甲胺磷乳油等。乳油可溶于水,经过加水稀释后,可以用来喷雾。使用乳油防治害虫的效果一般比其他剂型好,触杀效果高,残效期长。
4、颗粒剂 原药加载体(粘土、玉米芯等)制成颗粒状的药物,称为颗粒剂。颗粒剂残效期长,用药量少,主要用于土壤处理。
5、烟剂 由原药加燃烧剂、氧化剂、消燃剂制成,可以燃烧。点燃后,原药受热气化上升到空气中,再遇冷而凝结成飘浮状的微粒,适用于防治高大林木的害虫或温室中害虫。
(三)农药的毒性
农药的毒性是指农药对人、畜、鱼类等产生的毒害作用。毒性通常分为急性毒性与慢性毒性两种。急性毒性是指人畜接触一定剂量的农药后,能在短期内引起急性病理反应的毒性。急性毒性容易被人察觉。慢性毒性是指人、畜长期持续接触与吸人低于急性中毒剂量的农药后引起的慢性病理反应。慢性毒性还表现为对后代的影响,如产生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等。慢性毒性不易察觉,往往受到忽视,因而比急性毒性更危险。
通常所说的农药的毒性,指的是急性毒性,用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来表示。致死中量(LD50)是指被试验的动物一次口服某药剂后,产生急性中毒,有半数死亡时所需要的该药剂的量,单位为mg/kg。致死中量数值越大,表示毒性越小;数值越小,则表示毒性越大。一种农药的毒性程度,常用毒力和药效作比较和估价指标。毒力是指药剂本身对生物直接作用的性质和程度,是在室内一定条件下测定的,是固定的。药效是指药剂在综合条件下,对田间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受环境影响生物,其数值是不定的,一般用死亡率表示。毒力和药效相辅相成,毒力是药效的基础,药效是毒力在综合条件下的表现。一般来说,有药力才有药效,但有毒力不一定有药效。毒力与药效成正相关。
农药的毒性在我国按照原药对大白鼠产生急性中毒(LD50)暂分为3级:
高毒,大白鼠口服致死中量小于50mg/kg;
中毒,大白鼠口服致死中量为50-500mg/kg;
低毒,大白鼠口服致死中量大于500mg/kg。
(四)农药的药害
由于用药不当而造成农药对园林植物的毒害作用,称为药害。许多园林植物是娇嫩的花卉,用药不当时,极容易产生药害,用药时应当十分小心。
1、药害表现 植物遭受药害后,常在叶、花、果等部位出现变色、畸形、枯萎焦灼等药害症状,严重者造成植株死亡。根据出现药害的速度,有急性药害和慢性药害之分。在施药后几小时,最多1-2天就会明显表现出药害症状的,称为急性药害;慢性药害则在施药后十几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表现出来。
2、药害产生的原因
(1)药剂因素 由于用药浓度过高或者农药的质量太差,常会引起药害的发生。
(2)植物因素 处于开花期、幼苗期的植物,容易遭受药害;杏、梅、樱花等植物对敌敌畏、乐果等农药较其他树木更易产生药害。
(3)气候因素 一般在高温、潮湿等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用药,容易产生药害。
3、如何防止药害的产生
(1)药剂因素 严格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书》用药,控制用药浓度,不得任意加大使用浓度,不得随意混合使用农药。
(2)植物因素 防治处于开花期、幼苗期的植物,应适当降低使用浓度;在杏、梅、樱花等蔷薇科植物上使用敌敌畏和乐果时,也要适当降低使用浓度。
(3)气候因素 应选择在早上露水干后及11点前,或下午3点后用药,避免在中午前后高温或潮湿的恶劣天气下用药,以免产生药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