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药或暂停喷药。喷药时不得带小孩到作业地点。
(2)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3)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带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4)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俩人轮换操作。连续施药3~5天后应休息一天。
(5)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正在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洗净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