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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印发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5-17 22:02:17 来源:苗木 点击:0

石门县林业局为认真贯彻《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涉及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下发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包含8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各乡(镇、区、场)要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护林员队伍,健全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使生态公益林管理常态化。二是核实公益林面积。用各年度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图实地进行核对。三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组建专职的护林员队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护林员,明确护林员职责,凡有生态公益林的大村聘任一名护林员,明确管护责任。四是完善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县林业局与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五是公示牌建设。各乡(镇、区、场)必须在公益林集中的重点区域设立标牌公示。六是资源林政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抓好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防治,除国家重点项目外不能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生态公益林不能流转,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七是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专室或专柜存放。八是补偿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场)凭请拨款报告、农户明细表、集体部分拨付表拨款,农户的补偿资金一律采用“一卡通”发放;集体经营部分由当地财政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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