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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大道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 10:59:21 来源:苗木网  点击:0

和平大道景观绿化招标公告

  (编号:HKZ2014089)

  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和平大道景观绿化已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施工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和平大道(站前路一菱陵引河);

  2.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4万平方米;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注: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6月);

  4.质量要求:合格;

  5.付款方式:标段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按“四三三”方式无息支付工程款;

  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期绿化养护管理,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7.市场准入:企业须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其中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还须具有经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进淮许可或取得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进区许可;

  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核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未录入或未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或电子投标文件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在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承认。)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8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招标文件”模块直接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505元、售后不退);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17—837163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517—83715711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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