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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齐梁路南延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 13:44:10 来源:苗木网  点击:0

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丹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丹阳市齐梁路南延绿化景观工程已经丹阳市发改经信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丹阳市开发区;

  ⑵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151184平方米,各种乔木、灌木、苗木约27670棵;

  ⑶工程造价:约1471.21万元。

  ⑷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6月29日;工期12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景观绿化(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一级;

  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一级;

  ⑶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⑷注册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⑸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⑹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⑧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包括企业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时间为周二、周五上午8:30至11:30,外地企业按当地的查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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