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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今年继续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15-8-18 21:08:05 来源:苗木 点击:1

中国苗木信息网2015-8-18日消息:

自去年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武汉市今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促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在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处于全国全省领先水平。

  武汉市明确了湿地生态补偿五项政策。一是适用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二是补偿对象是为保护和恢复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对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和因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权益人。三是市级生态补偿标准为:省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按照25元/亩、缓冲区按照15元/亩、实验区按照10元/亩给予补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按照20元/亩、缓冲区按照10元/亩、实验区按照5元/亩给予补偿。四是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生态补偿标准,对核心区按照每亩不低于15元、缓冲区按照每亩不低于10元、实验区按照每亩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生态补偿。五是兑现补偿资金。2015年我市市、区两级年度生态补偿资金计划约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偿资金576万元已下拨到区。

    目前,相关区湿地主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正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核实补偿对象、补偿面积,将按计划兑现补偿资金到农户。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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